高爾夫歧視


@劉兆生 - 2010/11/01

Image Credit: Unsplash
  Image Credit: Unsplash

今年六月三日世界盃舉行期間,王建元教授在香港電台第一台《講東講西》節目中「講波」(我們在香港已習慣凡有任何體育盛事,九不搭八的人也可以在各大媒體上加把嘴),竟然由講足球突然加多一段:

「我個人對高爾夫最反感,我真不明香港沒有人站出來閙過,第一就是斬哂的樹,第二是很少人玩仲要俾咁大塊地,第三這不是個spectator game,可以俾十萬人睇……。」

今年十月六日,無線節目《新聞透視》中主持人吳璟儁在最後結言時說:「……有冇試過郊遊的時候見到好靚的山景、海景,點知突然間多咗一些貨櫃場,高爾夫球場或別墅,大煞風景呢? ……。」

我一聽到,整個人跌了落地。

不求甚解

對以上那位王建元教授身為學者的不求甚解,無的放矢,憎恨高爾夫球和無線那位記者/編輯小姐何嘉敏的無知「老作」,和多年來很多香港人對高爾夫的偏見,我已見慣不怪,動氣已動過數百次,再激心可能馬上氣絕身亡,我還得要打高爾夫打到死,但我不想早死,我還未打夠!所以這篇文章我是抱著平常心來寫,解釋以上無知的人背後的心理,同時也可自慰一下。

香港近年喜歡向那些所謂歐美文明大國學習,以為與國際接軌,人家有什麽法例自己也要來一套。中國可以說不,但香港不可以,一定要跟之哉而後快,所以我們有私隱法(真實很多人不知道美國是沒有私隱法的,人家早已懂得尊重別人的私隱,無須立法。香港的私隱法是抄澳洲的)、最低工資法、性騷擾法和反歧視法等。

連說「賓妹」、「阿差」和「肥婆」也可被告歧視(不知「鬼佬」算不算?),如果我說「那天看到一個『阿差』開車送『肥婆』同個『鬼佬』打高爾夫,仲叫咗埋個『賓妹』做球僮」,我要否洗淨八月十五等收監?如果要,那麼上述兩個例子算不算歧視高爾夫?

歧視的定義

大家可以放心,因為構成歧視(discrimination)行為,心理學和法律上是有定義的(文末會有解䆁)。

首先,未形成歧視之前最初階段是「定型」(stereotyping),我們不知道stereotyping的心理從何而來,可能最初我們只是貪方便,用一種人或一種物件去代表一大串性格和特徵(例如:打高爾夫球就是有錢人,紋身的一定是黑社會,日本仔一定鹹濕......);只知道世上任何人都喜歡stereotyping別人,更弊的是我們一旦對某種認定的stereotype就算是錯的也很難矯正過來,甚至永遠沒法更正。

本來,你有你stereotype我,我有我stereotype你,大家也可以相安無事。但現實當然沒這樣理想,因為stereotyping之後便會產生偏見(prejudice)。而偏見也沒有什麼殺傷力,況且,我們每天都是迫得不已,不由自主地活在一個充滿偏見的工作環境中,難道你在公司裡沒有人對你沒偏見?撫心自問,難道你沒對你上司有過偏見?

你有偏見自由

其實人類社會就是一個偏見社會,避無可避。只不過你對我有偏見我奈你不何,我對你有偏見你也沒我辦法。因為這是每人心內有自己的想法,就算是形於色,宣諸口也是你的自由,只要不犯上諉謗和中傷罪便是。

但如果只是基於偏見而演變成付諸行動,企圖阻止或反對某個人、某群人或某個團體,這便是歧視的定義。

所以嚴格來說,王建元教授和何嘉敏小姐並未有歧視高爾夫,他們只是懶惰,不好好做足功課,赤裸裸反映自己對高爾夫的無知和偏見。

咦!我可不是為了高爾夫對他們有偏見?對,但我没有歧視他們,這篇文章不算!(完)


#####

本文原於《Golf Digest/高球文摘》香港版刊出

[ #高球風雲 ]




cc logo BY-NC-ND | Attributions @劉兆生 Terms

Author @劉兆生 herein proclaims all rights to this article and related contents and thus publishes expressly the sai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BY-NC-ND licence which allows for sharing with attributions while restricting commercial usage and modifications. In conjunction, Author introduces images, illustrations and other media elements which may individually be on their own different terms.